跆拳道場館使用管理要點
國立體育大學跆拳道場館使用管理要點
經本系100年10月5日經系會議通過
一、 本要點係依據本校「場館設施營運管理收費辦法」第五條訂定之。
二、 凡使用本訓練場地均負起維護清潔及愛惜設施之責任。
三、 開放時間:分正課使用之時間。
四、 不得穿著鞋子上訓練場地。
五、 禁止在場地內吸菸或吃食物。
六、 上課班級及借用單位於使用結束後,應立即負責清潔場地。
七、 週末、例假日若需使用,請事先洽技擊技術學系申請。
八、 違反本規則者,將視違反情形之輕重,得不予租借。
九、 跆拳道場管理單位:技擊運動技術學系。
十、 場地外借收費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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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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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納人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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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費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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跆拳道訓練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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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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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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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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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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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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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影機視聽器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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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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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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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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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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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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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註:
1、 場地租借已開始布置場地起算,使用時間一天以八小時為限。
2、 使用單位應另外支付本校工作人員加班費2.400元(工讀生2人*600元+工友1人*1.200元)。
3、 借用單位應負責場地維護、復原及清潔工作,為使借用單位確實執行本規定需繳交新台幣壹萬元為保證金,活動後經本校工作人員確定已依規定執行,即退還保證金。
4、 外界時間為列假日及國定假日,其餘時間不外界。
5、 農曆過年本校放年假期間暫不外借。
十一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,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。